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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兰特说,“我把这些东西带走,再继续看看。”
他交代威廉姆斯去取受害者的指纹,还有把手枪拿去检验分析。
以他的角度看,只是一把再普通不过的手枪,这年头,对英国人来说,接连不断的战争就跟落地大摆钟一样随处可见。
可就像前面所说,格兰特喜欢听取权威的意见。
他自己一个人坐上出租车离开,打算用这天剩下的时间,探访案发现场最靠近受害者的七位证人。
出租车四处穿行,他放任思绪游走,回到那天晚上。
他不抱一丝希望,这几个人能够给他提供什么有用的信息。
最开始他们个个异口同声地表示对男子一无所知。
想必现在也不可能有什么改变。
再者,要是有人之前看到过死者身旁的同伴,或是察觉有任何不对劲,他们肯定想都不想就会说出来了。
凭格兰特的经验,这样的情况下,有九十九个人说的都是无关紧要的话,剩下的一个,无话可说,沉默不语。
还有,法医说了,男子被发现之前就已经遇害有一段时间了,凶手不可能在杀了人之后,还留在被害人附近等着被发现。
就算凶手选择留下来虚张声势混淆视线,以他和死者之间的关系,也很容易让身边有警觉的人起疑——一心要保护自己的人,往往都很机敏。
不对,行刺的人肯定早已逃离了队伍。
他必须把当天曾经注意过死者,并且记得死者生前跟什么人有过交集的目击者找出来。
当然了,有可能最后发现两人之间没有过任何交流,凶手默默地在男子背后排队,事情一完,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走了。
如果是这样,找一个看到有人中途离开队伍的人,应该不会太困难。
可以找媒体帮忙解决。
路上的余暇,他在想凶手会是什么模样。
英国人绝对不会使用这样的凶器。
如果一定要用铁器,他会拿把剃刀割喉。
但按他的习惯,应该会用棍子,没有棍子的话,直接开枪。
这起谋杀策划精密,下手狡黠,有别于英国人一般的思维方式。
整个作案过程笼罩着一股地中海东部黎凡特地区的阴柔气息,或至少凶手带有很多那里的生活习惯。
或许是名船员。
一个常到地中海港口的英国船员可能会这么做。
然而,作为一名船员,可能在排队的人群里作出如此周密的部署吗?他更像会等待夜深时分,在一条深巷中下手。
格兰特脑海里浮现出一个黎凡特人的影像。
英国人直截了当,喜欢用拳头解决问题。
殴打事件通常不会太棘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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