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才一秒记住【领悟小说网】地址:https://www.05txt.com
传说苍颉造字的当晚,有鬼哭泣——文字里藏有被泄漏的天机。
文字写成的书在古时候金贵异常,刻在龟甲兽骨上的《诗经》、《周易》只存在王宫豪宅。
写在羊皮上的一本《圣经》要用去三十只小羊。
那时候,有一本书不异于现在有一辆奔驰600或是三桅游艇。
那时候,只吃粗面包饮清水的僧侣在一豆油灯下读那金贵异常的书籍,心中虔诚异常。
如今,书不那么金贵了,省下一顿啤酒,就能捧回来大大小小的一叠。
但是我的虔诚依旧。
数年前,用一块驳色的随形寿山石刻过一方阳文小印:耽书是宿缘。
沾了朱砂,钤在书的扉页上,红白分明,触目惊心。
古人讲的不错:寒读之当之以裘,饥读之当之以肉,欢悦读之当之以金石琴瑟,孤寂读之当之以良师挚友。
读读读,书中自有千钟粟。
鲁讯提过的内山书店老板内山完造,对于在他的书店里偷书的人从来不管,他曾讲过:“爱书的人,他一有了钱,一定爱买书的。
现在被偷,就等于放了账。
而且,少雇些人看偷书的,反而省钱。”
内山是解人,但是更通达的人会想到:爱读书,脸皮又厚到肯偷书,身手又好到能偷到书的人,假以时日,不愁大富大贵。
读读读,书中自有颜如玉。
身边的能人比起史书中的英雄,不配提鞋。
周围的名花比起《香艳丛书》中的美人,面目可憎。
几十年前,叶大麻子德辉讲:老婆不借书不借。
其实,他印过《素女经》,因为有伤风化进过大牢,老婆不借是假,书不借倒是真。
拿起一本翻了多年的字典,抚摸油腻润滑的书页,想起那一夜,灭了灯,衣服如灰烬般落尽,她的皮肤在我手掌下潮起潮落。
想起北朝尚武少年写的那首关于爱刀的小诗:“一日三摩挲,剧于十五女。”
买来一本新印的诗集,把头埋进书页,呼吸间是油墨和纸张的清香,想起那个和自己风花雪月过的姑娘,把头埋进她的长发,长发是否像昨天一样柔软?那发香是否还缠绕在心头?
读读读,书中自有黄金屋。
以书橱为四壁的屋子,再小,也是我的黄金屋了。
读过三联出的曹聚仁的书话,文章记不得了,但是记得它的装帧。
素白的封面上除了书名,只有一帧小画。
画上一书一剑,一灯一碗,画旁行草小诗:捡书烧烛短,看剑引杯长。
想到一种境界,一个地方——天堂。
199551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,请尝试点击右上角↗️或右下角↘️的菜单,退出阅读模式即可,谢谢!